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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师监考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3-04-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认真执行《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为确保我院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开考前15分钟

1、监考老师进入考场,要求学生按照学号依次坐好(由监考教师指定横排竖排均可),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借书卡或院系证明均可),并要求学生把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方备查,没带任何有效证件的,需要求学生取来证件后方可参加考试。

2、要求学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交至教室前方讲台监考教师临时指定位置集中存放,开考后如再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等资料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3、要求学生考试期间关闭手机不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如发现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含利用类似设备查看时间),均视为作弊,按照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从严处理

4要求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子词典,手机计算。考试内容确需计算器的,请命题教师提前告知学生携带计算器,并不得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开考前5分钟

5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

6、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对有印刷错误及装订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与教学秘书联系处理。同时督促学生在答题前先完成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填写。

三、考试开始

7、考试开始后,学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应由监考老师陪同

8、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相互协作,兼顾前后,行走察看,认真维护考场秩序。

9、开考30分钟后允许学生交卷,交卷学生必须及时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喧哗

10、学生有作弊行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掌握作弊证据,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记录作弊行为,并要求作弊学生在有关作弊证据上签字确认,同时在该考生试卷首页上方标注作弊字样收缴试卷后勒令其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将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表及时送交院办公室处理

四、考试结束前15分钟

11、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进行155分钟结束考试提醒,再次督促学生检查是否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班级、学号、姓名)。

五、考试结束

12、监考教师应仔细清查确认考场学生人数,清点试卷份数,做到准确无误。

13、及时填写《考场记录登记表》并送交院办公室。

六、附则

14、本操作规程适用期中、期末和补考等相关考试工作。

15、本操作规程从20122月正式颁布并实施。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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