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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生院关于实验技术人员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2014]04号
发布时间:2014-06-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工作实效,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础补贴(60%部分)发放

实验技术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任务,按学校规定发放基础补贴(60%部分),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减扣。

1.按时上下班,无缺勤、请假、迟到早退。

2.工作积极主动,无教学事故。

3.履行本岗位职责,所管实验室干净整洁,仪器、标本维护完好。

4.年均实验核算工作量完成160学时。

5.协作精神良好,积极辅助其它实验室完成实验工作。

6.完成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奖励津贴(40%部分)分配

1.岗位任务分配

原则上按我院专业类别对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进行动态分配。

2.工作量申报范围及标准

按照《农生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标准》(附件1)执行,并按学期申报。

实验人员监考工作量的申报与计酬办法同专任教师一致,不在此范围。

3.工作量填报审核程序

1)实验人员填报《农生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

2)《农生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会同填报工作量支持材料经实验中心主任初审,报主管副院长审核。

3)公示并由实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4)教学秘书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作为年终奖励津贴核算课时依据。

4.奖励津贴核算

依据学校职称评审文件,工程实验岗位各职级依次为: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和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以当年全体实验人员岗位奖励绩效总额除以全体实验岗位人员工作总量得出单位课时津贴平均值,以此为参考进行各职级单位课时上下差额调整,确定各职级的单位津贴标准。

实验技术人员奖励津贴公式:奖励津贴﹦工作量×本职级单位津贴标准。

5.其它

1.若同一实验需多个实验室辅助完成,按实验课程安排所在实验室核算工作量。

2.实验课程分组:原则上按实验课班级人数超出安排实验课程所在实验室额定实验人数5(5)进行分组,以此类推。若实验需要分组由任课教师于首次实验课前填写并打印《农生院学生实验分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作为实验分组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三、本细则从2013-2014(2)学期起实施。凡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其它相关问题,由农生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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