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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设立“安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安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大三以上学生,热爱科研,勇于探索,有良好的责任心和积极进取的科学精神。

2.课题组成员一般为本专业同学,不少于3人。

3.项目申报需有2名本专业老师推荐,申报内容与自己所学专业一致,且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4.聘请1名老师为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有时间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能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与监督。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者需按要求填写《安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所在系(院)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初评,初评合格者报学校科技处。科技处根据系(院)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领导审批。

(三)项目按本科专业实行限额申报,一个本科专业每年申报一项。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二)课题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组织全体成员,认真讨论,在导师指导下编写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

(三)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执行项目计划,及时向导师汇报工作,年底向科技处报送阶段性成果,未按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止划拨经费。

(四)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保持课题组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所有的课题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所有项目要按期结题。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必须向科技处提出延期申请,最长可延期6个月,但必须在毕业前完成;未按期结题,又不提出延期申请者,终止项目,收回剩余经费,取消以后立项资格。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及时提出结题申请,经导师签字后报科技处,同时提交科研成果。

(二)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咨询)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

1.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

2.调查(咨询)报告要求具有现实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和意见明确,具有可行性。

3.科技产品(制作)一般应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项目结题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科技处颁发结题证书。

四、经费管理

(一)资助额度:资助额度一般为:人文社科项目每项资助0.1—0.15万元;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0.15—0.20万元。

(二)经费配套:各院系应结合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内容,按1:1配套研究经费。

(三)经费开支参照《安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由指导教师审批。

(四)大学生科研管理实行院、系(院)两级管理体制。科技处负责大学生科研工作的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各系(院)负责日常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筛选、立项审查、项目实施、项目结题、推荐评奖等。

五、评奖和奖励标准

(一)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安康学院”,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导师可以以通信作者出现。其成果依照我院知识产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大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学院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三)大学生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大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应到科技处登记,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1.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给予学生每篇500元奖励;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给予学生每篇300元奖励。

2.获得政府颁发的各种科技奖励,学院按照同级别相应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开展科研,视同承担校级科研项目,指导教师以通信作者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按有关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但不享受奖励。获得科技奖除按有关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外,按同级别奖励标准50%的给予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在科技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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