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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课堂教学监督和检查,促进教师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订听、评课制度。

一、听评课分公开性、观摩性、检查性、交流性等多种。除公开教学、观摩教学要预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以便进行准备外,其他类型以随机听课为主,一般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只在听课前十几分钟内告知本人,以免干扰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集中性听评课活动由教学部负责组织落实,每学期进行2次,上、下半学期各1次,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要列入教学部学期工作计划之中。全院性公开教学、观摩教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个人交流性听课由教师自行安排。

三、每位教师都有听课和被听课的责任与义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他人听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专职教师不少于3次,教学部主任不少于5次,院系领导不少于8次。新进校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不少于10次。

四、教师听课时应携带《安康学院教师听课记录》和《安康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待评课结束后及时将评价表交教学部主任,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五、被听课教师不得因听课而随意调整授课内容和进度。

六、教学部利用例会时间组织教师集中对听课情况进行评议。教学评议应本着坦诚交流、实事求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原则进行。评课意见要及时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本人。

七、教学部应做好听评课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学期结束,所有资料交教学秘书处归档。

八、学院每学期对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检查结果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九、本制度从20092月起执行。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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